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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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川0104民初9455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科特空调净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河南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 | 一、被告河南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科特空调净化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定金及货款共计75000元;
二、被告河南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科特空调净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0元;
三、驳回原告四川科特空调净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65元,保全费1625元,由被告河南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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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川0104民初9455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科特空调净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河南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19-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