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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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 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津C70798渝D2V71挂重型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 | -- | 高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3-11-06 | 粤高交罚202303720号 | |
2 |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 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津C70798渝D2V71挂重型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 | -- | 高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3-11-06 | 粤高交罚202303721号 | |
3 |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 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津C70798渝D2V71挂重型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 | 1000 | 高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3-11-06 | 粤高交罚202303719号 | |
4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王子良、李红春、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共同偿还河北品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付款97,017.9元并给付利息7,000元,此款于2022年10月28日前给付20,000元,余款84,017.9元自2022年11月起除2023年1月外每月月底前给付8,000元,至此款全部还清时止;二、双方其他无争议;三、案件受理费2,226元,减半收取计1,113元,由王子良、李红春、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款于2023年9月30日前给付河北品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23-09-04 | 〔2022〕津0115民初6637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618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33690元,合计100570元,由集瑞卡车公司负担33875元,由博海公司负担66695元,其中53105元由郑守清、王淑娟、李英楠、鸿晟公司、石俊泽、齐爽、郝金付、吉利通公司与博海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3651元,由上诉人博海公司、郑守清、王淑娟、鸿晟公司、齐爽、吉利通公司、李英楠、韩晶晶、郝金付、石俊泽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1-26 | 〔2021〕皖02民终2419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天津市博海众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集瑞联合卡车营销服务有限公司货款4863880元元,违约金972776元,以及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4000元,合计5900656元。二、郑守清、王淑娟、李英楠、天津市鸿晟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石俊泽、齐爽、郝金付、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对天津市博海众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郑守清、王淑娟、李英楠、天津市鸿晟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石俊泽、齐爽、郝金付、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天津市博海众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追偿。三、天津市博海众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集瑞联合卡车营销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底盘号为JD011872、JD011877、JD011878、JD010570四台车辆(已先予执行)。四、驳回集瑞联合卡车营销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8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6880元,由集瑞联合卡车营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85元,由天津市博海众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66695元,其中53105元由郑守清、王淑娟、李英楠、天津市鸿晟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石俊泽、齐爽、郝金付、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博海众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1-26 | 〔2020〕皖0208民初1869号 | |
7 | -- | 罚款叁仟元整 | 3000 | 遵化市交通运输局 | 2020-05-16 | 遵交罚决字〔2020〕第2020240705号 | |
8 | 津C28118车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给予处罚 ...更多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 元氏县交通运输局 | 2020-04-01 | --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2020-03-02 | 〔2020〕冀0606执885号 | |
10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9-08-08 | 〔2019〕沪0115执19520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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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津0115执5083号 | 2023-09-04 | (2022)津0115民初6637号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皖0208执187号 | 2022-01-26 | (2020)皖0208民初1869号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皖0208执185号 | 2022-01-26 | (2021)皖02民终2419号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冀0606执885号 | 2020-03-02 | (2019)冀0606民初681号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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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8230 | (2024)津0116执8982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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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20224091591407L | 营业执照 | 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 | 2014-03-04 | 2034-03-03 |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空 | --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除外) | -- | -- | 宝坻区审批局 | |
3 | 20201208162950612711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于 2020年 12月 08日 ,就 换证 向本机关提出的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除外)—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更多 | 2020-12-06 | 2024-12-05 | 宝坻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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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皖0208执185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6-29 |
2 | -- | (2022)皖0208执187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6-29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京0112民初265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共享前程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T某某,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 | 准许原告北京共享前程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2022-06-08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京0112民初31317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共享前程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T某某,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北京共享前程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2021-12-21 |
5 | 合同纠纷 | (2021)沪0104执268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9-26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208民初1869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集瑞联合卡车营销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博海众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郑守清,W某某,天津市鸿晟汽车修理有限公司,S某某,Q某某,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L某某,H某某,郝金付 | 7470000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Z某某、W某某、天津市鸿晟汽车修理有限公司、S某某、Q某某、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L某某、H某某、H某某所有的共计价值1542844元的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
二、继续对被申请人Z某某、W某某、天津市鸿晟汽车修理有限公司、S某某、Q某某、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L某某、H某某、H某某所有的共计价值5927156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3-03 |
7 | 合同纠纷 | (2021)沪0104民初1089号 | 被告 | 原告: 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郝金付,天津汇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Z某某,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 | -- | 准许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 2021-01-19 |
8 | 合同纠纷 | (2020)沪0104民初26152号 | 被告 | 原告: 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郝金付,天津汇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Z某某,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 | 1740637.82 | 一、确认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H某某签订的编号为CONXXXXXXXXX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于2020年10月25日解除;
二、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0月25日的欠付到期租金119266元;
三、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0月25日的欠付租金的违约金13947.82元,并支付以11926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标准自2020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
四、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剩余租赁期间租金损失323722元;
五、本判决第二至四项主文确定的应付款项总额与H某某已向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的170380元租金之和,不得超过融资本金497028元与以497028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标准计算的金额之和;
六、Z某某、天津汇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对H某某的上述第二、三、四项判决主文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七、Z某某、天津汇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履行本判决第六项主文确定的全部义务后,有权向H某某追偿。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37.10元,由H某某、Z某某、天津汇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更多 | 2021-01-04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208民初1869号 | 被申请人 | - | 7470000 | 对被申请人天津市博海众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Z某某、W某某、天津市鸿晟汽车修理有限公司、S某某、Q某某、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L某某、H某某、H某某所有的共计价值747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9-28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宁01民终1071号 | 上诉人 | - | 274400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2019)宁0122民初5038号民事判决;
二、改判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赔偿Z某某1、C某某1、C某某2、C某某3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44616.4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驳回Z某某1、C某某1、C某某2、C某某3的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444元,由原告Z某某1、C某某1、C某某2、C某某3负担2850元,被告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59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416元,由原告Z某某1、C某某1、C某某2、C某某3负担2708元,被告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7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2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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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M某某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3-12-31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M某某、峰峰矿区新市区九龙汽车运输队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7-20 | |
3 | 裁判文书 | 修理合同纠纷 | L某某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2021-12-28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修理合同纠纷 | L某某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4-18 | |
5 | 裁判文书 | 修理合同纠纷 | L某某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1-14 | |
6 | 裁判文书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L某某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19-04-16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L某某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18-12-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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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W某某,J某某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11-20 | |
2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W某某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11-20 | |
3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W某某,J某某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11-20 | |
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J某某,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10-16 | |
5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J某某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10-16 |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京0112民初31078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共享前程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T某某,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峰峰矿区新市区九龙汽车运输队,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六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M某某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9-05 | |
7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J某某,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07-21 | |
8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J某某,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07-21 | |
9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W某某,J某某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05-12 | |
10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W某某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