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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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兰陵县华正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于2022年6月22日常规抽检和2022年7月1日12345工单抽样的0#车用柴油为同一批次,该批次不合格95#车用汽油和0#车用柴油是于2022年6月18日从东营市利津县利华益有限公司购进,95#车用汽油数量为1814升,进价5.18元/升,售价5.28元/升,货值金额为9577.92元,已出售314升,剩余1500升,违法所得为31.4元。0#车用柴油数量为29211升,进价4.18元/升,售价4.28元/升,货值金额为125023.08元,已出售1340升,剩余27871升,违法所得为134元。 ...更多 | 1、没收违法所得165.4元,上缴国库。2、没收1500升不合格95车用汽油。3、没收27871升不合格0车用柴油。4、罚款134601元,上缴国库。 ...更多 | 134601 |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9-27 | 兰陵市监处〔2022〕330号 | |
2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 责令改正,罚款2万元 | 20000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 | 2022-08-22 | 临环兰陵罚字〔2022〕27号 | |
3 |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从事经营活动 | 1、警告;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5000 |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3-22 | 兰陵市监处〔2022〕113号 | |
4 | 涉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 | 限期改正(限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验收报告报我局备案),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 250000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 | 2020-09-08 | 临环(兰陵)罚字〔2020〕54号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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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兰陵县华正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 被告: H某某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