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息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
罗湘军
91310101743760764L
392.16万元人民币
-
上海市静安区华盛路76-82号5层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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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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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8

裁判文书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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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8

裁判文书 2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仲裁程序案件
(2009)沪一中民一(民)初字第44号
申请人
-
11200
撤销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闵劳仲(2008)办字第6757号裁决书。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被申请人Z某某负担。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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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8
2
仲裁程序案件
(2009)沪一中民一(民)初字第50号
申请人
-
11200
驳回申请人上海信息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要求撤销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闵劳仲(2008)办字第6642号裁决书的申请。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申请人上海信息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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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8
3
仲裁程序案件
(2009)沪一中民一(民)初字第54号
申请人
-
11200
驳回申请人上海信息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要求撤销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M某某(2008)办字第6625号裁决书的申请。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申请人上海信息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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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8
4
仲裁程序案件
(2009)沪一中民一(民)初字第48号
申请人
-
11200
撤销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M某某(2008)办字第6621号裁决书。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被申请人S某某负担。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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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8
5
仲裁程序案件
(2009)沪一中民一(民)初字第51号
申请人
-
11200
撤销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M某某(2008)办字第6622号裁决书。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被申请人C某某负担。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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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8
6
仲裁程序案件
(2009)沪一中民一(民)初字第45号
申请人
-
11200
撤销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闵劳仲(2008)办字第6760号裁决书。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被申请人S某某负担。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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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8
7
仲裁程序案件
(2009)沪一中民一(民)初字第49号
申请人
-
11200
撤销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闵劳仲(2008)办字第6624号裁决书。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被申请人Y某某负担。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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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8
8
仲裁程序案件
(2009)沪一中民一(民)初字第41号
申请人
-
11200
撤销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M某某(2008)办字第6632号裁决书。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被申请人L某某负担。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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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8
9
仲裁程序案件
(2009)沪一中民一(民)初字第42号
申请人
-
11200
驳回申请人上海信息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要求撤销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闵劳仲(2008)办字第6619号裁决书的申请。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申请人上海信息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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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8
10
仲裁程序案件
(2009)沪一中民一(民)初字第46号
申请人
-
11200
撤销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闵劳仲(2008)办字第6628号裁决书。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被申请人N某某负担。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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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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