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张静花
914401130882150217
50万元人民币
-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金岗路1号之十一102房
纳税信用等级A级5项。展开
  • 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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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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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10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26201708100271
旧标准
--
企业变更登记
--
2099-12-31
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
26202009140004
新标准
通知书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
2014-02-14
2099-12-31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6201912090271
新标准
通知书
董事备案,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股东变更,监事备案,经理备案,企业类型变更,章程备案
...更多
1981-06-05
2099-12-31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6202309200829
新标准
通知书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章程备案
2014-02-14
2099-12-31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6201809060381
旧标准
--
企业变更登记
--
2099-12-31
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0)粤01执3688号
申请人
-
--
--
2020-09-14
2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2019)粤73知民初503号
原告
原告:
广州地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万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孙卫东
85000
一、原告广州地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万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研发合同书》于本判决作出之日解除; 二、被告广州万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地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已收取合同款项85000元及支付款项占用利息(以85000元为本金,在本判决作出之日起,参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款项返还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州地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00元,由广州地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96元,广州万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904元。广州地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缴2800元,本院向广州地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退回1904元,广州万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190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本案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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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2019)粤73知民初503号
原告
原告:
广州地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万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S某某
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
2019-07-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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