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北民营企业
孟凡华
91652801660605953N
1183.5万元人民币
-
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人民东路7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1项招标公告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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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历史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5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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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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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7
巴州库尔勒市工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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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3
巴州库尔勒市工商局

裁判文书 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新2801民初2250号
被告
原告:
库尔勒天人合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库尔勒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
1333974.06
一、被告库尔勒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库尔勒天人合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21年11月16日至2023年4月20日物业费1,271,229.97元;二、被告库尔勒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库尔勒天人合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上述欠付物业费2021年11月16日至2023年4月20日的滞纳金62,744.09元;三、驳回原告库尔勒天人合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97.5元,减半收取计11,598.75元,由原告库尔勒天人合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050.07元、被告库尔勒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7,548.6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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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6
2
--
(2023)新2801民初2252号
被告
原告:
巴州时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库尔勒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
2000712.04
一、被告库尔勒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巴州时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11月16日至2023年4月20日租金1,906,844.9元;二、被告库尔勒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巴州时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欠付租金2021年11月16日至2023年4月20日的滞纳金93,867.14元;三、驳回原告巴州时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96.26元,减半收取计15,698.13元,由原告巴州时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482.77元,被告库尔勒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0,215.3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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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6
3
合同纠纷
(2016)新2801民初4225号
原告
原告:
库尔勒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巴州时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800
被告巴州时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案件受理费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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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
4
劳动争议
(2016)新2801民初806号
原告
-
24897.5
一、原告库尔勒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W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3252.5元(按每月2945元计算4.5个月的); 二、原告库尔勒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W某某支付双休日加班工资11645元(每月2945元÷21.75天×43天×2倍) 三、驳回原告库尔勒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和被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库尔勒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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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5
其他
(2015)巴执恢字第2号
申请人
-
72.99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账户存款290××72.99元。 二、如被执行人账户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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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0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
(2016)新2801民初4225号
原告
原告:
库尔勒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016-09-0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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