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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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该单位在2021年7月4日至2021年7月15日使用童工黄某峰从事普工岗位工作。 | 该单位在2021年7月4日至2021年7月15日使用童工黄某峰从事普工岗位工作。上述事实有黄某峰的身份证复印件、黄某峰2021年7月份考勤明细、黄某峰工资结算凭证、接收证明;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你单位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更多 | 5000 | 广东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1-09-17 | 东人社监字〔2021〕第27-065号 | |
2 | 通过非法从事外币、人民币兑换的经营者买卖港元 | 给予警告,处罚款285520元人民币 | 285520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 2019-04-30 | 东汇处〔2019〕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