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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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734 | (2024)新0102执1308号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2-27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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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新7101财保39号 | 被申请人 | - | 909599.6 | 一、冻结被申请人新疆龙云祥商贸有限公司的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南路支行,账号为×××账户下909599.6元存款,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新疆龙云祥商贸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XX大运牌小型汽车一辆、车牌号为XX金杯牌小型汽车一辆、车牌号为XX福田牌小型汽车一辆,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新疆龙海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