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刘翔
91120222569333635Y
2000万元人民币
-
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宏兴道22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4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8

裁判文书 9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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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焊工无上岗操作证进行工作
其他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10000
武清区应急管理局
2018-06-19
(武)安监管罚〔2018〕5号
2
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
其他
3
--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2017-04-25
--

信用中国 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津市场监管(武)食许准字﹝2022﹞第00045号
新标准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准予通知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2022-01-07
2027-01-06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81633328858
新标准
准予许可决定书
施工
2022-07-14
2099-12-31
天津市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3
津(武)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1987号
新标准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叉车**************50053
2023-05-23
2099-12-31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4
91120222569333635Y
新标准
营业执照
天津建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03-14
2041-03-13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津武审验﹝2019﹞146号
新标准
关于天津建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厂房及购置设备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贵单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
2019-05-10
2099-12-31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裁判文书 9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承揽合同纠纷
(2019)津0114执终4736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19-12-04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9)京0105民初50498号
其他
-
--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2019-06-21
3
承揽合同纠纷
(2018)津0114民初13085号
原告
原告:
天津建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合众德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94973
被告北京合众德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建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价款88006元及利息6967元,合计94973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4元,由被告北京合众德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担负。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9-03-27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津0114民初16108号
原告
原告:
天津建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远鹏电气(北京)有限公司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2019-01-15
5
承揽合同纠纷
(2018)津0114民初13085号
原告
原告:
天津建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合众德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2018-11-08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7)京0106民初34231号
原告
原告:
天津建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普驰电气有限公司
69000
一、被告北京普驰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建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9000元; 二、被告北京普驰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建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款项利息(以69000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天津建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3元,由被告北京普驰电气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1-04
7
承揽合同纠纷
(2016)津0114执终676号
申请人
-
--
本院(2016)津0114执676号执行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上述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法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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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9
8
其他
(2016)0114执终676号
申请人
-
--
本院(2016)津0114执676号执行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上述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法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2016-02-29
9
承揽合同纠纷
(2015)武民二初字第10320号
原告
原告:
天津建电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英赫世纪电气(北京)有限公司
98769
被告英赫世纪电气(北京)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建电电气有限公司加工费92200元及利息656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5元及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英赫世纪电气(北京)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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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5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天津建电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诺尔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016-03-24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