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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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701211112893372656 | 330701211112893372656 | 浙江佳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准予登记 | 2021-11-17 | 2099-12-31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330701200416619905669 | 330701200416619905669 | 浙江佳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4-16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3 | 330000191211116422880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浙江佳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甲级资质延续 | 2019-12-12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330701200313518178290 | 330701200313518178290 | 浙江佳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3-13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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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浙0723执2413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19)浙0723执241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浙江佳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今后若发现被执行人T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0-05-11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浙0723民初2173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佳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童勋,浙江亿嘉建设有限公司 | 300000 | 一、T某某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浙江佳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从2019年7月25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损失。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浙江佳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00元(已减半),由T某某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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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浙0723民初2173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佳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浙江亿嘉建设有限公司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2019-09-02 | |
2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7)浙0723民初418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衢州华祥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2018-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