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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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京73行初12484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骏发森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 驳回原告天津骏发森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天津骏发森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26 |
2 | 其他 | (2019)津01行终917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天津骏发森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18 |
3 | 其他 | (2019)津01行终918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天津骏发森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18 |
4 | 其他 | (2019)津0115行初31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骏发森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000 | 驳回原告天津骏发森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16 |
5 | 其他 | (2019)津0115行初32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骏发森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000 | 驳回原告天津骏发森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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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京73行初12484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骏发森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1-10-15 | |
2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Z某某 被告: 天津骏发森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20-06-15 | |
3 | 其他行政管理 | (2019)津01行终918号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2 | |
4 | 其他行政管理 | (2019)津01行终917号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2 | |
5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18)津0115民初3929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骏发森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18-06-07 | |
6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18)津0115民初3929号 | 其他 | -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18-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