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15-07-09 | 〔2015〕青执字第02580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9112011630051752XF | 营业执照 | 紫赢(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2014-07-22 | 2064-07-21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15)一中民二终字第0307号 | 被上诉人 | - | 29400 | 准许上诉人G某某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35元,减半收取267.5元,由上诉人G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5-06-30 |
2 | 合同纠纷 | (2015)青民二初字第0166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紫赢(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被告紫赢(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G某某2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紫赢(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此款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4-03 |
3 | 合同纠纷 | (2015)青民二初字第0164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紫赢(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18720 | 驳回原告G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8元,由原告G某某承担(已收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4-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加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紫赢(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