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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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津0114执506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3-1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津0114民初12122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金祥达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超华科技有限公司,H某某 | 5000 | 被告天津超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金祥达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赔偿款5000元;
原告天津市金祥达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7元,由原告天津市金祥达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负担690元,由被告天津超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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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金祥达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瑞福永昌贸易有限公司,张玉琼与苑广辉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02 | |
2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02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4-03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