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382执5186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浙0382执518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1-0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382民初3069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亿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林智伟 | 936076.15 | 被告L某某对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5)东三法民二初字第44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东莞市盛虹电子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浙江亿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债务,即偿还原告货款936076.15元及利息(以928716.15元为本金,从2015年1月1日起,以7600元为本金,从2015年2月1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61元,减半收取6580.5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22 |
3 | 其他 | (2016)粤1973执8411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2-21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东三法民二初字第446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亿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盛虹电子有限公司 | 936076.15 | 一、限被告东莞市盛虹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浙江亿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36076.15元;
二、限被告东莞市盛虹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浙江亿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928476.15元为本金,从2015年1月1日起,以7600元为本金,从2015年2月1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410.02元,由原告浙江亿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48.02元,由被告东莞市盛虹电子有限公司负担1306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浙江亿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0元,由被告东莞市盛虹电子有限公司负担48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1-06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1)甬仑执民字第376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1)甬仑执民字第3763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2-05-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382民初8655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亿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发财制造(深圳)有限公司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2021-12-06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382民初3069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亿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2020-05-13 | |
3 | -- | (2015)东三法民二初字第446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亿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盛虹电子有限公司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16-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