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 |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叁佰元整的处罚 | 10300 | 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晋江大队 | 2022-04-26 | 晋消行罚决字〔2022〕第005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2)闽0582民初2936号 | 被告 | 原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晋江市万丰盛购物商场永和店,晋江市万丰盛购物商场,泉州晋江艾碧赛鞋业有限公司,林宁富 | 5000 | 一、被告晋江市万丰盛购物商场永和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晋江市万丰盛购物商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5000元;
三、驳回原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已预缴,应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办理相关退费事宜),被告晋江市万丰盛购物商场负担15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