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18)沪0117民初5636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愈顺铝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坤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68793.5 | 一、确认原告上海愈顺铝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坤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已解除;
二、被告上海坤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愈顺铝制品有限公司租金29915.50元;
三、被告上海坤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愈顺铝制品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19539元;
四、被告上海坤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愈顺铝制品有限公司违约金19339元;
五、驳回原告上海愈顺铝制品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0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原告上海愈顺铝制品有限公司负担425元(已付),由被告上海坤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沪0117民初5636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愈顺铝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坤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18-09-11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沪0117民初5636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愈顺铝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坤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18-07-23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沪0117民初5636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愈顺铝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坤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18-05-28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沪0117民初5636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愈顺铝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坤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18-0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