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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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闽0428民初1130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G某某 被告: 福建将乐冠深乐民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47890 | 被告福建将乐冠深乐民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欠原告J某某、G某某的工程款478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7元,减半收取计498.5元,由被告福建将乐冠深乐民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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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闽0428民初1130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G某某 被告: 福建将乐冠深乐民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