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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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8月3日0910时许,泰州海事执法人员在#87黑浮附近水域检查“中根518”发现,该轮装载黄砂从江阴至泰州航次,左侧干舷为400mm,右侧干舷为260mm,低于核定干舷510mm,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后该轮积极配合海事调查,主动消除违法行为 ...更多 | 罚款4000元 | 4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事局 | 2023-08-31 | 苏海事罚字2023060804000141-1-1 | |
2 | 2023年03月30日09时11分,无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执法人员在锡十一圩线恒安码头发现泰州市中根运输有限公司中根158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更多 | 罚款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 3000 |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6-21 | 锡交水执2023901号 | |
3 | 罚款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 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 | 3000 |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6-21 | 锡交水执〔2023〕901号 | |
4 | 2023年05月16日0850时许,南京梅山海事处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中根009”轮在南京乌江1#浮附近水域上行,向大气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 ...更多 | 罚款4000元 | 4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 2023-05-26 | 苏海事罚字2023060240000654-1-1 | |
5 | 泰州市中根运输有限公司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案 | 罚款肆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 4000 | 丹阳市交通运输局 | 2022-10-27 | 丹交运执罚字〔2022〕1027625号 | |
6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器材 | 罚款4000元 | 4000 |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 2022-10-24 | -- | |
7 | 中根168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 | 罚款3000元 | 3000 | 海安市交通运输局 | 2022-04-20 | 海安交水罚字〔2022〕000019号 | |
8 | “中根001”轮(3600GT)本航次于2022年3月9日09时由黄冈载运6000吨货物驶往江阴,于2022年3月12日20时抵达长江江阴段长洋码头。2022年3月13日10时25分,江阴海事局执法人员对该船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船本航次实际在船的合格船员为5人,分别为:船长: 1人、三管轮:1人、普通船员: 3人 。该船本航次实际在船合格的船员数量低于其《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所载最低安全配员为6人的要求,缺少一类大副1人、一类三副1人和一类轮机长1人,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 ...更多 | 罚款10000元 | 1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阴海事局 | 2022-03-15 | 苏海事罚字〔2022〕060502000179-1-1 | |
9 | 泰州市中根运输有限公司(中根158)超载运输货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2020年06月0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所在的中根158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船核定干舷C级310mm,实际干舷左舷240mm,右舷250mm,经初步核实,涉嫌超过核定载重线运输货物,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明,中根158船从溧阳装载石料驶往苏州,2020年06月08日15时30分,本局执法人员在京杭运河苏州望亭水域检查该船舶,发现有如下违法行为:中根158船超载运输。该船按照《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的核定,C级310mm,实际干舷左舷240mm,右舷250mm。经核实,上述事实,有以下证书予以证明。一、询问笔录、现场(勘查)记录及《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复印件,证明船舶超载运输的事实。二、《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证明船舶的主尺度及船舶的原始数据、当事人或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本局认为:当事人所属中根158未按照《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的规定,超载运输航行一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的规定,应予处罚。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0年06月1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苏地海事罚字〔2020〕210096号),告知其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处罚内容和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送达了《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表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要求立即做出处理决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已认识到错误,在接受调查时能主动配合海事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且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表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裁量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二、给予泰州市中根运输有限公司(中根158)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计分办法》之规定,对责任船长实施违法计分,代码21018,计分分值为4分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沧浪支行(户名:苏州市地方海事局:511858212210)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被处以扣留、吊销证书的,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该证书送交本机关。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且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 ...更多 | 2000 | 苏州市地方海事局 | 2020-06-15 | 苏地海事罚字〔2020〕210096号 |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武汉海事法院 | 2017-10-25 | 〔2017〕鄂72执796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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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鄂72执796号 | 2017-10-25 | (2016)鄂72民初1910号 | 武汉海事法院 |
2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7)鄂72执81号 | 2017-01-12 | (2015)武海法商字第01457号 | 武汉海事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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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事海商纠纷 | (2017)鄂72民初158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S某某,俞根,泰州市中根运输有限公司 | 2824125 | 准许原告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J某某、S某某、孙子红、Y某某、泰州市中根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9393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4696.5元,由原告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11-1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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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船舶抵押合同纠纷 | W某某、C某某、Y某某、泰州市中根运输有限公司 | 武汉海事法院 | 2018-12-18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船舶抵押合同纠纷 | W某某、C某某、Y某某、泰州市中根运输有限公司 | 武汉海事法院 | 2018-05-22 | |
3 | 裁判文书 | 船舶抵押合同纠纷 | S某某、W某某、泰州市中根运输有限公司、Y某某 | 武汉海事法院 | 2017-12-12 | |
4 | 裁判文书 | 船舶抵押合同纠纷 | T某某、Y某某、泰州市中根运输有限公司、Y某某 | 武汉海事法院 | 2017-12-12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船舶抵押合同纠纷 | S某某、W某某、泰州市中根运输有限公司、Y某某 | 武汉海事法院 | 2017-03-05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船舶抵押合同纠纷 | T某某、Y某某、泰州市中根运输有限公司、Y某某 | 武汉海事法院 | 2017-01-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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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苏1204民初5083号 | 原告 | 原告: 泰州市中根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孙子红(曾用名孙志红)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23-09-18 | |
2 | 船舶抵押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Y某某,泰州市中根运输有限公司,C某某 | 武汉海事法院 | 2018-08-23 | |
3 | 保险合同纠纷 | 2018苏0921民初1194号 | 原告 | 原告: 泰州市中根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公司 | 响水县人民法院 | 2018-05-31 | |
4 | 追偿权纠纷 | (2017)苏1204民初503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公司 被告: 泰州市中根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公司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17-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