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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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681民初19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浙江嘉志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 | -- | 1、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应赔偿原告Z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243406.58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0元,减半收取计279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416元,被告浙江嘉志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4-01-2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681执1621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2-03-29 |
3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浙民终95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圣东尼(上海)针织机器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4-16 |
4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7)浙民辖终22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10-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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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2知民初14号 | 被告 | 原告: 圣东尼(上海)针织机器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嘉志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海宁市龙星氨纶针织厂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2 | -- | (2024)浙02知民初15号 | 被告 | 原告: 圣东尼(上海)针织机器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嘉志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海宁市龙星氨纶针织厂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3 | -- | (2024)浙02知民初16号 | 被告 | 原告: 圣东尼(上海)针织机器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嘉志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海宁市龙星氨纶针织厂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4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2017)浙07民初763号 | 被告 | 原告: 圣东尼(上海)针织机器有限公司 被告: 东阳市丰豪袜业有限公司,浙江嘉志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14 | |
5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2017)浙07民初763号 | 被告 | 原告: 圣东尼(上海)针织机器有限公司 被告: 东阳市丰豪袜业有限公司,浙江嘉志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04 | |
6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2017)浙07民初763号 | 被告 | 原告: 圣东尼(上海)针织机器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嘉志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东阳市丰豪袜业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1-11 | |
7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2017)浙07民初763号 | 被告 | 原告: 圣东尼(上海)针织机器有限公司 被告: 东阳市丰豪袜业有限公司,浙江嘉志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