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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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7)津0102民初817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天津佳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800.36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天津佳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W某某2016年-2017年度的冬季取暖补贴335元、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的防暑降温费465.36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天津佳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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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天津佳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2017-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