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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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津0105民初752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河北区泰明房屋置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天津市八达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天津市助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 -- | 一、确认天津市泰明房屋置换中心与被告天津市八达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于2012年5月8日签订的《收购协议书》合法有效;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八达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天津市助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天津市河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原告天津市河北区泰明房屋置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坐落于天津市河北区×××11号增2号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相关费用由原告天津市河北区泰明房屋置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案件受理费10946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天津市河北区泰明房屋置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5473元,被告天津市八达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及天津市助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5473元、公告费560元,第三人天津市河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被告天津市八达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及天津市助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10 |
2 | 其他 | (2020)津0105民初7810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泰明房屋置换中心 被告: 天津市八达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天津市河北区物资公司 | -- | 准许原告天津市泰明房屋置换中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天津市泰明房屋置换中心负担 ...更多 | 2020-11-2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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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天津市八达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8-1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天津市八达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1-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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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河北区泰明房屋置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八达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天津市助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5-06 | |
2 | 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泰明房屋置换中心 被告: 天津市八达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天津市河北区物资公司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