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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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040 | 出让合同 | 面积14505金额:155万,50年,工业 | 2022-05-21 | 2072-05-21 | 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 | 341181202202030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年产20万支热电偶(分度号LL-2、LB-3、EU-2、EA-2、CK制造项目除外)及150万公里特种电缆(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除外) ...更多 | 2022-06-29 | 2034-06-29 | 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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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天民二初字第00560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福润仪表电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攀森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攀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 5136264.62 | 一、被告江西攀森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福润仪表电缆有限公司货款2568132.3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约定的月利率6‰计算,2390132.31元自2014年4月1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178000元自2015年2月28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
二、被告江西攀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本货款2568132.31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7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4076元。由被告江西攀森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攀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05 |
2 | 其他 | (2015)天民二初字第00560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福润仪表电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攀森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攀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 2820000 | 冻结被告江西攀森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攀森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2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07-14 |
3 |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 (2012)杭下催字第1号 | 申请人 | - | -- | 一、宣告第3130005121377002号银行汇票(出票日期2011年8月9日,出票金额10000元。出票人:上虞市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账号:903000120190005174,付款行:温州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收款人:上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账号:5162010400828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虞东关支行。持票人:安徽福润仪表电缆有限公司)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安徽福润仪表电缆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2-03-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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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天民二初字第00560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福润仪表电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攀森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攀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安徽省滁州天长市人民法院 | 2015-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