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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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沪0118民初54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元祖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 2022-02-25 |
2 | 执行异议之诉 | (2019)浙0603民初2171号 | 原告 | -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19-03-04 |
3 | 合同纠纷 | (2019)浙0603执异23号 | 其他 | - | -- | 驳回案外人浙江元祖食品有限公司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19-01-25 |
4 | 劳动争议 | (2018)浙0104民初11146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元祖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55931.91 | 一、驳回原告浙江元祖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浙江元祖食品有限公司向被告W某某支付病假工资人民币6431.9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原告浙江元祖食品有限公司向被告W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49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元,由原告浙江元祖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浙江元祖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8-11-27 |
5 | 劳动争议 | (2014)嘉善民初字第6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浙江元祖食品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L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1-15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3)杭拱民初字第66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浙江元祖食品有限公司,蒙城县腾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13-05-17 |
7 | 合同纠纷 | (2008)杭西民三初字第1643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元祖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H某某,Y某某 | 375200 | 驳回杭州元祖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64元,由杭州元祖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帐号:12×××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09-05-09 |
8 | 劳动争议 | (2006)上民一初字第1026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元祖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2660.81 | 一、原告杭州元祖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L某某2005年5月17日至2006年6月3日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1100.81元。
二、原告杭州元祖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L某某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156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杭州元祖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帐号:120××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07-03-12 |
9 | 劳动争议 | (2006)上民一初字第1025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元祖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7384.19 | 原告杭州元祖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Z某某2002年1月至2006年6月16日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7384.19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帐号:120××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07-02-09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06)绍民二初字第184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元祖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柯桥乐客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15063.18 | 一、被告绍兴柯桥乐客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杭州元祖食品有限公司货款14,761.92元,并开具给原告价值301.26元的发票,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3元,由原告负担13元,被告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06-01-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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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沪0118民初54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元祖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2-04-1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沪0118民初54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元祖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2-03-30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沪0118民初54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元祖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2-02-17 | |
4 | 劳动争议 | (2019)浙01民终585号 | 上诉人 | -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14 | |
5 | -- | (2014)嘉善民初字第0006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浙江元祖食品有限公司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15-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