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闽0206民初8549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融亿达玻璃有限公司 被告: 漳州市鑫锦鸿门窗有限公司 | 45238.53 | 一、漳州市鑫锦鸿门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福建融亿达玻璃有限公司货款41048.53元并支付违约金1190元;
二、漳州市鑫锦鸿门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福建融亿达玻璃有限公司铁架费用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5元,由漳州市鑫锦鸿门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裁判文书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文书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 ...更多 | 2021-08-0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漳州市瀚海投资有限公司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2022-09-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其他 | (2022)闽0628民初139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漳州市瀚海投资有限公司,漳州市鑫锦鸿门窗有限公司,福建省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和县人民法院 | 2022-11-09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福建融亿达玻璃有限公司 被告: 漳州市鑫锦鸿门窗有限公司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