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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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案件名称: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核准的单位处置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期间,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作为仓前工地土石方施工单位,将打桩产生的余泥交由未取得核准的货车运至临安、安徽等地处置;违则:当事人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罚则:《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建议对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圆(¥30000)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缴费通知书上指定银行或者通过支付宝扫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更多 |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 30000 |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4-07 | 杭余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75号 | |
2 | 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浙A5S031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立案查处。 ...更多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 500 |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 2023-10-27 | 粤惠东交罚202300492号 | |
3 | 在余杭区中泰街道清水湾公租房项目工地毁损燃气设施,于2022年5月3日12时18分被中泰街道执法人员发现。经调查,2023年5月3日上午,你(单位)在余杭区中泰街道清水湾公租房项目工地进行土方工程施工,使用挖机一台,主要通过识别安全警示标志进行施工。10时10分左右,挖掘时不慎碰到中压DE110管道,导致DE110管被挖断。10时30分左右,杭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到达了现场抢修。12时30分左右,挖断的燃气管修复完毕,当日16时全部恢复了供气。另经查证,你(单位)未与杭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燃气设施安全监护协议书》,你(单位)毁损燃气设施致周边小区部分居民燃气停供约5小时30分钟,受到影响业主1000余户 ...更多 | 处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 | 75000 | 中泰街道办事处 | 2023-05-20 | 杭余中泰罚决字2023第000068号 | |
4 | 违法超限运输 | 罚款肆佰元 | 400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2-20 | 苏五交路执202324号 | |
5 | 作为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余政工出【2022】1号项目的土方外运单位,2022年11月19日,将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余政工出【2022】1号项目的建筑垃圾交给杭州徽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A1Z823运输车辆处置,经查杭州徽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A1Z823运输车辆的《工程渣土准运证》有效期已于2022年1月25日结束,你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违法行为。2022年12月7日,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勘验图》1份,你公司的受托人签字确认。本案于2022年12月7日立案。2022年12月23日,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的受托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2年12月25日结束案件调查 ...更多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 | 55000 | 五常街道办事处 | 2023-01-05 | 杭余五常罚决字〔2022〕第100047号 | |
6 | 2022年06月10日09时39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吴杰、梁春梅在包茂高速电白收费站出口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聘用的司机欧文兴驾驶赣C3D873浙AT112挂重型货车从江门运载矿泉水到茂名,收取2400元运费。浙AT112挂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类型为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为方便运载矿泉水,拆除了集装箱两侧及顶部的栏板,改用可拆卸的帆布来遮盖集装箱两侧及顶部,将专用货车改装为普通货车,擅自改变了车辆类型。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浙AT112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更多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 5000 |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 2022-06-10 | 粤茂交罚〔2022〕04294号 | |
7 | 2021年8月31日12时15分,浙A1J812牵引车(5轴)行经G104(京岚线)安吉方向K1423+3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8.1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17吨。 ...更多 | 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柒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 1971 |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4-22 | 杭路政罚〔2022〕40364 | |
8 | 2021年8月27日13时59分,浙A1J812牵引车(5轴)行经G104(京岚线)安吉方向K1423+3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7.3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36吨。 ...更多 | 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贰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 1728 |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4-22 | 杭路政罚〔2022〕40362 | |
9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 罚款:0.5万元 | 5000 |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 2020-09-14 | 粤惠东交罚〔2020〕01269号 | |
10 | 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 | 2020年04月06日13时30分,当事人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码为浙A9P802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富阳区东洲街道三号路与六号路交叉口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更多 | 20000 |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 2020-06-17 | 富综执罚字〔2020〕第8308012006170044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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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交大件许字﹝2022﹞223248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2022-11-30 | 2028-11-27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
2 | 330106210412656288769 | 无 | 关于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发布人力资源招聘信息 | 2021-04-12 | 2099-12-31 |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3 | 杭城管西渣运许准字﹝2021﹞第571号 | 330106211201803049836 | 1、提交资料齐全;2、经资料审查及现场查看当事人申请的:浙A50B76、浙A58B63。现场勘查后,车辆密闭性良好,机械性能正常;该申请符合《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同意向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的浙A50B76、浙A58B63发放工程渣土准运证,有效期原则上为6个月,以实际提供的有效证件的截止时间为准。 ...更多 | 2021-12-01 | 2099-12-31 | 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局 | |
4 | 330106210414659060038 | 无 | 关于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发布人力资源招聘信息 | 2021-04-14 | 2099-12-31 |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5 | 330106210414659158729 | 无 | 关于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发布人力资源招聘信息 | 2021-04-14 | 2099-12-31 |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6 | 330101220807846581305 | 330101220807846581305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 2022-08-09 | 2099-12-31 |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 |
7 | 330106210617611939937 | 无 | 关于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发布人力资源招聘信息 | 2021-06-17 | 2099-12-31 |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8 | 杭城管西渣运许准字﹝2021﹞第591号 | 330106211215812828407 | 1、提交资料齐全;2、经资料审查及现场查看当事人申请的:浙A38E57。现场勘查后,车辆密闭性良好,机械性能正常;该申请符合《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同意向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的浙A38E57发放工程渣土准运证,有效期原则上为6个月,以实际提供的有效证件的截止时间为准。 ...更多 | 2021-12-15 | 2099-12-31 | 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局 | |
9 | 宁交大件许字﹝2022﹞02521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2022-09-02 | 2028-09-02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
10 | 330106210412656287409 | 无 | 关于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发布人力资源招聘信息 | 2021-04-12 | 2099-12-31 |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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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纠纷 | (2021)浙0109民初2222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被告: S某某,Y某某,上海洪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334.63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赔偿款3163.46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赔偿款2171.17元;
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S某某、上海洪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5元、Y某某、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0元。
S某某、Y某某、上海洪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已向本院预交,S某某、Y某某、上海洪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该款直接支付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2-10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浙0424民初3329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Z某某,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170567.18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J某某168847.18元;
二、被告杭州汤式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72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杭州汤式物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34元,由原告J某某负担11元,被告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21-11-16 |
3 | 合同纠纷 | (2021)粤7101民初974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粤宁苏宁物流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2021-11-05 |
4 | 合同纠纷 | (2021)川2002执异90号 | 第三人 | - | -- | 准许异议人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 2021-09-09 |
5 | 合同纠纷 | (2021)浙0111民初874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鲲鹏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路飞物流有限公司,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 | 9022305.95 | 一、被告杭州路飞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鲲鹏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佣金4165242.91元,其中633684.5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余款3531558.39元于原告开具相应发票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杭州路飞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鲲鹏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58135.61元,及自2021年1月2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633684.5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三、被告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杭州鲲鹏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212元,减半收取29106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40106元,由原告杭州鲲鹏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3812.5元,被告杭州路飞物流有限公司、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5293.5元。
原告杭州鲲鹏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路飞物流有限公司、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21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豫0182民初1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举 被告: Z某某,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252744.26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Z某某举损失103242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Z某某举损失149502.26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举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26元,原告Z某某举负担1280元,被告Z某某负担25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01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浙01民终6715号 | 被上诉人 | - | 2364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91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来本院退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1-04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浙0122民初174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X某某,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L某某,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266300.22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L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10000元;
二、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L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2673.38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L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10000元;
四、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L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3626.84元;
五、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9.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442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1319元,由被告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328.5元。
原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X某某、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01 |
9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9)浙0106民初453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R某某,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Z某某 | 193640 | 一、R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H某某损失车辆损失191640元、评估费2000元,合计193640元。
二、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R某某应赔偿的款项在R某某不能赔偿部分的30%范围内向H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三、Z某某对上述第一项R某某应赔偿的款项在R某某不能赔偿部分的15%范围内向H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21元,由H某某负担1851元,R某某负担1770元。
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R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更多 | 2019-11-12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陕0326民初95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劳 被告: X某某,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103385.19 | 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X某某劳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矫形器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5388.60元(其中支付原告X某某劳28145.85元,支付被告物流公司75242.75元、支付被告X某某2000元)。
二、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X某某劳医疗费103385.19元。
三、驳回原告X某某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603元,减半收取2301.50元,由被告X某某、被告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预交上诉费4603元,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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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闽0603民初74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中心支公司,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C某某,W某某,漳州市雄运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2 | -- | (2024)浙06民终1303号 | 被上诉人 | -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浙0106民初7732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富阳创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1-15 |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3)浙0114民初5686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W某某,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翠竹支公司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2023-11-13 | |
5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浙0106民诉前调1065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富阳创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0-16 | |
6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2)浙0106民初5938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乾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2-10-18 |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沪0117民初1589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8-25 | |
8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21)浙0109民初2222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被告: S某某,Y某某,上海洪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1-21 | |
9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1)粤7101民初974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粤宁苏宁物流有限公司 |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21-12-08 | |
10 | 其他 | (2021)粤0607民初687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Z某某,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2021-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