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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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失信被执行人 | -- | -- | -- | 2023-04-23 | 案号,〔2023〕宁0104执4974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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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宁0104民初3166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畅途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中卫市自由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7476 | 被告中卫市自由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宁夏畅途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76元,并按照年利率5.32%支付该货款自2022年1月1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中卫市自由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