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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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01 |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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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411民初2787号 | 其他 | 原告: 赛峋智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管理人 被告: 赛峋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00000 | 被告赛峋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赛峋智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交纳出资款2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赛峋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赛峋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赛峋智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附页)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23-10-07 |
2 | 其他 | (2022)浙0411执41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2)浙0411执410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7-11 |
3 | 劳动争议 | (2021)浙0411民初3128号 | 原告 | 原告: 赛峋智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166349.15 | 一、驳回原告赛峋智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赛峋智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G某某佣金166349.1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赛峋智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07 |
4 | 其他 | (2021)浙0411执142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1)浙0411执14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7-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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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破产清算 | (2023)浙0411破4号 | 被申请人 | -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2023-03-17 | |
2 | 劳动争议 | (2021)浙04民终3295号 | 上诉人 | -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09 | |
3 | 劳动争议 | (2021)浙0411民初3128号 | 原告 | 原告: 赛峋智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