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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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 警告,罚款25.000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250000 | 凤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 2019-11-25 | 罗市监凤罚字〔2019〕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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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字第350123201814号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_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 | 关于香山小镇花园B区﹝三期高层住宅﹞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_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事项; | 2023-09-05 | 2099-12-31 |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913501237845172774 | 营业执照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批发、代购代销,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许可审批的范围和有效期限的从事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6-02-13 | 2036-02-12 |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罗建消验﹝2023﹞第004号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关于香山小镇花园B区﹝三期高层住宅﹞3-13#楼、3-15#楼、D7地下室及3-1#高压配电室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事项 ...更多 | 2023-03-10 | 2099-12-31 |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罗发改投资﹝2017﹞76号 |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香山小镇花园节能审查的意见 | 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节能报告引用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政策适用准确,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规定要求,评审依据基本正确,评审方法恰当,评审结论基本合理。 ...更多 | 2017-09-07 | 2099-12-31 |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
5 | 6536620170427160421 | 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核(含管线综合设计方案联审) |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核(含管线综合设计方案联审) | 2017-09-22 | 2099-12-31 |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建字第3501232018000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及单位变更名称变更)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 | 2018-05-23 | 2099-12-31 |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 | 罗建﹝2018﹞预字17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2018-08-31 | 2099-12-31 |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建字第35012320180000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及单位变更名称变更) | 2018-03-21 | 2099-12-31 |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罗建消验字﹝2022﹞第0004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关于香山小镇花园A区(二期)2-1#、2#、10#~12#楼、20#~23#、25#、26#、28#~30#、2-1#高压配电室及D2、D3、D6地下室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事项。 ...更多 | 2022-01-19 | 2099-12-31 |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 | 罗建[2019]预字03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2019-03-15 | 2099-12-31 |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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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闽0123民初137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福建省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驳回C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C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6-27 |
2 | -- | (2023)闽0123民初1413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福州通和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长达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汇荣顺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市冠发水悦会休闲有限公司 | -- | 准许福州通和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579元,减半收取计4789.5元,由福州通和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6-25 |
3 | -- | (2023)闽0123民初872号 | 被告 | 原告: 福州灵鸽创异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准许福州灵鸽创异广告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67元,减半收取计983.5元,由原告福州灵鸽创异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4-12 |
4 | -- | (2023)闽0123民初252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准许L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417元,减半收取5208.5元,由L某某负担。 ...更多 | 2023-02-21 |
5 | 合同纠纷 | (2022)闽0123民初195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 被告: Z某某,L某某,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21189.32 | 一、Z某某、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借款本金596,256.59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8月11日为16,623.93元,自2022年8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继续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Z某某、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律师代理费8308.8元。三、若Z某某、L某某未按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履行还款义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有权以Z某某、L某某提供抵押的位于福建省罗源县××镇××路××号××花园××期××座××单元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权;四、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12元,减半收取计5006元,由Z某某、L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28 |
6 | 合同纠纷 | (2022)闽01民终4343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C某某、Z某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5675元,减半收取7837.5元,由上诉人C某某、Z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6-22 |
7 | 合同纠纷 | (2022)闽0123民初50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 | 1122560.17 | 一、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L某某于2019年12月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85)于2022年1月26日解除;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与L某某于2019年12月31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于2022年3月7日解除;
三、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L某某购房首付款206522元及利息(以206522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返还L某某已偿付的贷款本息116568.31元;
四、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L某某支付违约金10265.22元;
五、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返还《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项下尚欠的借款本金774204.64元及利息(从2022年3月3日起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六、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L某某支付律师费1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38元,减半收取7019元,由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09 |
8 | 合同纠纷 | (2021)闽0102民初12192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众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福建众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11-12 |
9 | 合同纠纷 | (2021)闽0123执381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1)闽0123执381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7-23 |
10 | 合同纠纷 | (2020)闽0123民初2370号 | 原告 | 原告: 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979428.34 | 一、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Y某某于2017年12月30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20年10月26日解除;
二、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讼争房屋(坐落于罗源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及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三、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85544元;
四、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垫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38444.34元(分别以9730.88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30日、以9427.52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28日、以4835.36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30日、以4827.91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31日、以4816.14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28日、以4806.53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27日起按涉案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
五、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Y某某购房款855440元(其中购房首付款175440元、按揭贷款680000元);
七、驳回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54元,减半收取6177元,由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1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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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H某某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2023-08-06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H某某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2023-05-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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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2024-06-03 | |
2 | -- | -- | 其他 | 原告: C某某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2024-06-03 | |
3 | --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2024-06-03 | |
4 | -- | (2024)闽0102民初5097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正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5 | -- | (2024)闽0123民初114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 被告: 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G某某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2024-05-27 | |
6 | -- | (2024)闽0123民初114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 被告: 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G某某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2024-05-27 | |
7 | -- | (2024)闽0123民初112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 被告: 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Y某某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2024-05-24 | |
8 | -- | -- | 其他 | 原告: 福建正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9 | -- | -- | 被告 | 原告: 福建正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10 | -- | (2024)闽0123民初787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正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罗源礼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2024-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