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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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浙0203执997号 | 2022-03-01 | (2021)浙0203民初13235号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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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浙0281执137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7-27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2)浙0203执99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有权要求被执行人Y某某、Z某某、Y某某、浙江速柒金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余姚市金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2-07-05 |
3 | 追偿权纠纷 | (2021)浙0203民初13235号 | 其他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被告: Y某某 | -- | 该判决书第3页正文内容中第十九行中的一处“W某某”补正为“Y某某” | 2022-01-05 |
4 | 追偿权纠纷 | (2021)浙0203民初1323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被告: Y某某,Z某某,Y某某,浙江速柒金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余姚市金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617636.83 | 一、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599136.83元、律师费185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599136.8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6%的标准从2021年6月21日开始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日止);
二、被告Z某某、Y某某、浙江速柒金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余姚市金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Y某某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Z某某、Y某某、浙江速柒金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余姚市金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Y某某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9976元,减半收取计4988元,保全费3710元,合计8698元,由被告Y某某、Z某某、Y某某、浙江速柒金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余姚市金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1-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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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浙0281民初8001号 | 被告 | 原告: 余姚通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Z某某,Y某某,余姚市金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速柒金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1-12-06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浙0281民初8001号 | 被告 | 原告: 余姚通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Z某某,Y某某,余姚市金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速柒金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