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乐凯电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黄建龙
913204023018541220
800万元人民币
-
常州经济开发区丁堰街道联丰路101号联谷智造中心11幢201、202室
纳税信用等级A级3项;管理体系认证2项。展开
  • 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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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2017)苏民终1245号
上诉人
-
500000
一、撤销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4民初46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江苏明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一审法院退还明及公司;乐凯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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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9
2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2016)苏04民初467号
被告
原告:
江苏明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乐凯电气有限公司
100000
一、被告常州市乐凯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明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明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常州市乐凯电气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负担3800元,被告负担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的但不应由其负担的诉讼费用5000元,经原告同意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金钱给付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账号: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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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3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2016)苏04民初466号
被告
原告:
江苏明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乐凯电气有限公司
10000
准许江苏明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江苏明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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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常州市乐凯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益和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2023-11-13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苏0492民初1677号
原告
原告:
常州市乐凯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利能商贸有限公司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08-16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苏0492民初1677号
原告
原告:
常州市乐凯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利能商贸有限公司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07-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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