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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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14年年度报告 | 2015-07-16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局 | 已补报并公示2014年年度报告 | 2016-04-07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局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15-06-29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局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 2016-03-28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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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粤0306执6342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06民初11085号法律文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5-16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306民初1108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广德源商场 | 19734 | 一、原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涉案商品(飞天茅台酒38度3瓶)给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广德源商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广德源商场在收到退货同时退还原告H某某货款1794元;
二、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广德源商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H某某赔偿金17940元。
三、驳回原告H某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62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负担654元,原告承担3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26 |
3 | 其他 | (2016)粤0306执4111号 | 被执行人 | - | -- | 被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广德源商场于本裁定送达后三日内填写财产申报表并交至本院福永人民法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5-09 |
4 | 其他 | (2016)粤0306执411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广德源商场的银行存款(以人民币575元及利息为限);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5-0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深宝法民一初字第441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广德源商场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 2016-02-01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深宝法民一初字第439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广德源商场 | 500 |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广德源商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人民币500元。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广德源商场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1-29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深宝法民初字第396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广德源商场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承担。 | 2015-12-15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深宝法民初字第400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广德源商场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承担。 | 2015-12-15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深宝法民一初字第401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广德源商场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 2015-12-14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深宝法民一初字第275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广德源商场 | -- | 本案按原告Z某某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5-11-0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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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广德源商场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8-12-23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广德源商场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5-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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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306民初1108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广德源商场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