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丰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东北民营企业
董铁
91211402MA10YU743W
8000万元人民币
-
辽宁省葫芦岛市打渔山经济开发区创业大厦3278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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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0

    供应商 4

  • 商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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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交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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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3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5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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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葫芦岛丰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葫芦岛丰德新材料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石英砂项目(库房、精砂库、选矿车间、水处理车间、办公楼、配电间土建工程、原矿仓破碎车间、消防水池消防泵房、蓄水池)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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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责令建设单位补办相关手续,并对其进行行政罚款。
--
葫芦岛市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24
葫连住建罚决字〔2023〕30号
2
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其他
处罚内容:责令建设单位补办相关手续,并对其进行行政罚款。;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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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0
葫芦岛市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24
葫连住建罚决字202330号

被执行人 3

裁判文书 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3)辽1402民初369号
被告
原告:
葫芦岛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葫芦岛丰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葫芦岛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593.00元,减半收取7296.50元,由原告葫芦岛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14593.00元,予以退回729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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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2
其他
(2022)辽1402执保118号之一
被申请人
-
450000
一、冻结被申请人葫芦岛丰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璟支行账号:6419××××0009内存款45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停止支付。 二、查封申请人葫芦岛市京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人叶挺名下辽P8××××号奔驰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间,不得买卖、抵押、出租及设定其他权利。 保全费2770.00元,申请人已交纳。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聂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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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1
3
其他
(2022)辽1402执保118号
被申请人
-
450000
一、冻结被申请人葫芦岛丰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东城支行处账号2105××××0305内存款45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停止支付。 二、查封申请人葫芦岛市京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人叶挺名下辽P8××××号奔驰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间,不得买卖、抵押、出租及设定其他权利。 保全费2770.00元,申请人已交纳。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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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9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辽1402执保90号
被申请人
-
1964492
冻结被申请人葫芦岛丰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964492元(开户行: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璟支行,账号:64×××09)。冻结期限为一年。 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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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5
其他
(2022)辽1402财保19号
被申请人
-
1964492
冻结被申请人葫芦岛丰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964492元(开户行: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璟支行,账号:64×××09)。冻结期限为一年。 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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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N某某,D某某,M某某,葫芦岛丰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2024-04-22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3)辽1402民初369号
被告
原告:
葫芦岛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葫芦岛丰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2023-03-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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