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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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50181201808170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融侨·锦江二期1-3#楼、5-11#楼、S-1~S-3#楼、门卫一及地下室 | 2018-08-17 | 2099-12-31 | 福清市建设局 | |
2 | SP2050181202109063800983341 | 准予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许可决定 | 准予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2021-09-07 | 2099-12-31 | 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 |
3 | 融规﹝2019﹞540 |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 建设单位: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350181-2014-183JA。建筑物名称:融侨新城。泷郡A18#、A27#、A46#。建设位置:阳下街道溪头村。建筑高度:13.49米。建筑层数:4层。建筑使用功能:住宅。总建筑面积:1344.23×3㎡,地上建筑面积:1344.23×3㎡,计容建筑面积:981.06×3㎡,不计容建筑面积:363.17×3㎡。 ...更多 | 2019-03-07 | 2099-12-31 |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 | 融人防建审字﹝2020﹞第16号 | 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意见书 | 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融侨?锦江三期项目,共17幢,其中1#、2#、13#、15#楼为16层,3#、5#-13#为7层,S-1# 、S-2#楼为1层 ,S-3#楼为2层、 S-5#楼为5层,计容总建筑面积为47815.15平方米,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3347.06平方米,实际设计防空地下室3352.34平方米,工程按乙类6级修建1个二等人员掩蔽所,防空地下室共6个出入口,有效面积3026.63㎡,掩蔽面积2410㎡,掩蔽人员2410人。平时作为车库,战时转为二等人员掩蔽部。 ...更多 | 2020-04-09 | 2099-12-31 | 福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 | |
5 | 融排<2017>许字第020号 | -- | 城市排水许可 | -- | 2099-12-31 |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zj<2016>融房许字第061号 | -- | A47#、A58#楼:住宅(981.2㎡/2套)×2; A57#:住宅981.05㎡/2套; | -- | 2099-12-31 |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 | ZJ<2016>融房许字第053号 | -- | 融侨·观邸2#:住宅15568.75㎡/125套;商业717.29㎡/13间。 | -- | 2099-12-31 |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ZJ<2016>融房许字第055号 | -- | 16#:住宅4676.88㎡/31套。 | -- | 2099-12-31 |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ZJ<2017>融房许字第015号 | -- | 11#:住宅16286.66㎡/124套,商业734.28㎡/15间;13#:住宅12584.94㎡/90套 ...更多 | -- | 2099-12-31 |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 | zj<2017>融房许字第069号 | -- | 融侨新城·泷郡A27#楼:住宅981.05㎡/2套; A35#-A38#楼:住宅634.39㎡×4/2套×4。 ...更多 | -- | 2099-12-31 | 福清市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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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闽0181民初10534号 | 原告 | 原告: 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1170151 | 一、原告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W某某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xx40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于2022年11月13日解除;二、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配合原告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到福清市不动产登记与交易中心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及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注销手续;三、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解除合同违约金150000元以及另行销售费用10000元;四、被告W某某赔偿原告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1000元;五、在办理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及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注销手续且扣除上述判决第三项及第四项由被告W某某承担款项以及诉讼费后十日内,由原告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将被告W某某已付购房款999151元的剩余款项无息退还给被告W某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353元,减半收取计16677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2-15 |
2 | 合同纠纷 | (2022)闽0181民初5118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H某某,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 | 849859.67 | 一、被告C某某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43,859.67元并支付利息、复息、罚息(截至2022年4月30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共计14,898.88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约定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上限);二、被告C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代理费6,000元;三、原告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C某某提供登记在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证明001408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坐落于宏路街道融侨●锦江二期11号楼2703单元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被告H某某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448元,减半收取计6,224元,由被告C某某、H某某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6-29 |
3 | -- | (2022)闽0181民初3339号 | 原告 | 原告: 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P某某 | 574789.21 | 一、Z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垫付的贷款本息12702.33元,并支付按年利率3.7%计算自2022年4月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Z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53586.88元及利息、罚息、复息(其中截至2022年5月31日的利息、罚息、复息为9742.8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息按案涉《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利息、罚息、复息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三、Z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500元;
四、Z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
五、P某某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判决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六、若Z某某、P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第二、四项还款义务,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福清市××路街道xx期xx号楼xx单元房产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第二、四项判决款项内优先受偿;
七、驳回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八、驳回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04.5元,由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957元(已交纳),Z某某、P某某负担4947.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6-28 |
4 | 合同纠纷 | (2022)闽0181民初3342号 | 原告 | 原告: 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 | 准许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867元,减半收取8933.5元,由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22-06-27 |
5 | 合同纠纷 | (2022)闽0181民初2705号 | 被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被告: Y某某,W某某,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 | 496187.81 | 一、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借款本金496187.81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22年1月2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33354.32元,2022年1月21日起按涉案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利息、罚息、复利);
二、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对案涉位于福清市阳下街道洪宽工业村融侨新域﹒泷郡2号楼2603单元房产(闽(2016)福清市不动产证明00597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对上述第一项中的款项优先受偿;
三、被告W某某应对被告Y某某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Y某某追偿;
四、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095元,减半收取4547.5元,由被告Y某某、W某某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4-08 |
6 | 合同纠纷 | (2021)闽0181民初5700号 | 原告 | 原告: 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2575119.25 | 一、解除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和W某某签订的合同编号20180970037《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与2019年1月23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二、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将位于福清市××路街道融侨•锦江二期X号楼X单元房屋归还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并协助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手续及该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三、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解除合同违约金119031.7元;
四、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64453.55元,并支付利息(以各笔代偿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各笔代偿款垫付之日起分别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五、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1000元;
六、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于W某某协助办理完成福清市××路街道××期××号楼××单元房屋合同登记备案及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手续之日起十日内返还W某某购房款2380634元;
七、驳回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33元,由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872元(已交纳),W某某负担2206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11-15 |
7 | 合同纠纷 | (2021)闽0181民初761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 | -- | 驳回Y某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5元,减半收取为2288元,由Y某某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08 |
8 | 劳动争议 | (2021)闽01民终1918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5-20 |
9 | 合同纠纷 | (2021)闽0181民初2768号 | 原告 | 原告: 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198300 | 准许原告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66元,减半收取计2133元,由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21-04-22 |
10 | 合同纠纷 | (2020)闽0181执566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8)闽0181民初771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之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依法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8-2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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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W某某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1-12-09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W某某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1-08-10 | |
3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Y某某,C某某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5 | |
4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Y某某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0-02-27 | |
5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Y某某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0-02-20 | |
6 | 裁判文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C某某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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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闽0181民初1322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C某某 被告: 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3-12-26 | |
2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2023)闽0181民初654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3-06-30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闽0181民初638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 被告: 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C某某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3-06-20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闽0102民初5802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 L某某,C某某,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3-06-08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闽0181民初5859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永强力加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3-05-31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闽0181民初5225好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T某某,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3-05-23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闽0181民初2264号 | 被告 | 原告: 中能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3-03-17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闽0181民初2263号 | 被告 | 原告: 中能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3-03-17 | |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闽0181民初5118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C某某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2-06-28 | |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闽0181民初5118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C某某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2-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