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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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1502民初9330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意发广盛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聊城九洲建设有限公司,聊城民安融富置业有限公司 | 1034339.93 | 一、被告聊城九洲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意发广盛商贸有限公司钢材款1034339.93元;
二、被告聊城九洲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意发广盛商贸有限公司钢材加价款(钢材数量为230.313吨,每吨钢材每日加价5元,从2019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钢材款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55元,由被告聊城九洲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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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聊城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意发广盛商贸有限公司,聊城民安融富置业有限公司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