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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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鲁0112执保1741号 | 其他 | - | -- | -- | 2022-12-12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鲁0112民初2715号 | 被告 | - | 58666 | 一、山东鹏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W某某劳务费33996元;二、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鹏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及维修费用19670元;三、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山东鹏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14元,由W某某负担1443元,由山东鹏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37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25元,由W某某负担275元,由山东鹏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5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07 |
3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鲁0102民初9507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鹏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40382 | 原告山东鹏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L某某支付2020年12月工资、2021年2月工资12382元;
原告山东鹏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L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7000元;
驳回被告L某某要求原告山东鹏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3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1000元(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的仲裁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山东鹏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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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鲁0104民初3498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鹏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2024-06-26 | |
2 | -- | (2024)鲁0104民初3498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鹏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3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鲁0104民初8926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鹏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2023-07-31 | |
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鲁0104民初8926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鹏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2023-07-31 | |
5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鹏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2023-07-31 | |
6 | 劳务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山东鹏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8-30 | |
7 | 劳务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山东鹏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7-22 | |
8 | 劳务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山东鹏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6-01 | |
9 | 劳务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山东鹏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5-09 | |
10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鲁0102民初9507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鹏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