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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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广州睿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立军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西路横一街26号之二
当事人广州睿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在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超过两年,本局于2018年06月09日对当事人广州睿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公司未在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或因通过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已超过两年。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证据二:
证据三:
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向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 | -- | -- | 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8-06-28 | 穗海工商处字〔2018〕4611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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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7-07-11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 | -- | -- | -- |
2 | 经查实未在登记所从事经营活动的 | 2015-06-16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