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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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8)鄂1102财保87号 | 申请人 | - | 900000 | 一、查封被申请人W某某、M某某购买的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红旗村鹏湖湾二期2-5栋/单元12层2号房产价值90万元,期限为三年;
二、对担保人W某某、Y某某共同共有的位于黄州区青砖湖路176号君湖现代城3幢1单元8层801号房产作为担保财产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北联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更多 | 2018-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