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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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 吊销营业执照 | --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3-29 | 沪市监自处〔2022〕412021001295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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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2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0-11-27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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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苏0903执2635号 | 2020-11-18 | (2017)苏0903民初677号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沪0115执16985号 | 2017-07-10 | (2016)沪0115民初40918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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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苏0903执263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有权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31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苏0591执216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6-24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苏0591民初783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沈金龙,L某某,金苏茂(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215000 | 一、被告S某某、L某某、金苏茂(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Y某某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自2016年11月4日起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被告S某某、L某某、金苏茂(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律师费15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S某某、L某某、金苏茂(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部分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18-08-30 |
4 | 合同纠纷 | (2017)苏0903民初677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金苏茂(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S某某 | 385000 | 一、解除原告X某某与被告金苏茂(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签订的《汽车租赁业务合作合同》。
二、被告金苏茂(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X某某30万元,并承担自2016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金苏茂(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X某某房租损失75000元、差旅费2000元、律师费8000元,合计85000元;
上列二、三款项均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X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13320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2725元,被告金苏茂(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05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11 |
5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17)沪73民终171号 | 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金苏茂(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S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应按一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6-26 |
6 | 其他 | (2016)内0404民初679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金苏茂(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500000 | 一、解除原告L某某与被告金苏茂(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汽车租赁业务合作合同。
二、被告金苏茂(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L某某保证金5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6年8月29日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金苏茂(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11 |
7 | 其他 | (2017)内04民辖终30号 | 上诉人 | - | 60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承担;邮寄费60元由上诉人、被上诉人各承担3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3-16 |
8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16)沪0115民初40918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新宏凯通讯有限公司 被告: 金苏茂(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沈金龙 | 300000 | 一、原告贵州新宏凯通讯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苏茂(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签订的《金苏汽车金融连锁超市汽车租赁业务合作合同》无效;
二、被告金苏茂(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贵州新宏凯通讯有限公司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三、被告S某某应对上述第二项钱款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贵州新宏凯通讯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原告贵州新宏凯通讯有限公司负担910元,被告金苏茂(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S某某负担63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更多 | 2017-02-06 |
9 | 其他 | (2016)内0404民初6797号 | 被申请人 | - | 500000 | 一、将被申请人金苏茂(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的存款5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将担保人Z某某位于红山区三中街办事处远通房产综合楼的房屋(房权证赤字第红山区1006869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L某某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6-09-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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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2017)沪73民终171号 | 原告 | 原告: 金苏茂(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S某某 被告: 贵州新宏凯通讯有限公司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2017-06-26 | |
2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2016)沪0115民初40918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新宏凯通讯有限公司 被告: 金苏茂(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S某某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6-09-06 | |
3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2016)沪0115民初40918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新宏凯通讯有限公司 被告: 金苏茂(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S某某 | 浦东 | 2016-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