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
1 | 30755 | (2024)豫0212执1658号 |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4)豫0212民初996号 | 被告 | 原告: 开封丹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博凯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30100 | 被告郑州博凯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开封丹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1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100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即2024年3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此款付清为止)。
驳回原告开封丹佛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元、保全费347元,由被告郑州博凯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3-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郑州博凯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 2024-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