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皖地建筑工程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陆仕强
91340322MA2TFEEM67
100万元人民币
-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双忠庙镇陆圩村192-1号
五河县皖地建筑工程中心成立于2019-02-13,法定代表人为陆仕强,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322MA2TFEEM67,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双忠庙镇陆圩村192-1号,经营范围包含公路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材销售、交通指示设施销售安装、防水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企业联系方式为:13909624222。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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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3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信用中国 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五税一﹞许准字﹝2021﹞第﹝271﹞号
新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2021-05-10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
2
﹝五税一﹞许变准字﹝2021﹞第﹝68﹞号
新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2021-05-10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
3
(五税一)许准字(2021)第(145)号
新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2021-03-11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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