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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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赣1002民初1808号 | 原告 | 原告: 抚州高新区蓝天城乡环境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 | 12622.5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抚州高新区蓝天城乡环境有限公司损失费用金额为12622.5元。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76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必须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23-04-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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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3)赣1002民初211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抚州高新区蓝天城乡环境有限公司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2023-04-13 | |
2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3)赣1002民初211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抚州高新区蓝天城乡环境有限公司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2023-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