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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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晟泰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更多 | 罚款 | 1000 | 潍坊市奎文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2-07-20 | 奎消行罚决字〔2022〕第0047号 | |
2 | 山东晟泰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指派无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 ...更多 | 对其进行罚款 | -- | 潍坊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0-12-18 | 潍(消)行罚决字〔2020〕0006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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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鲁0705民初356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Z某某,山东晟泰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潍坊晟泰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中基天瑞(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潍坊第一分公司 | 150000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Y某某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2022年1月27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2年1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潍坊晟泰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中基天瑞(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潍坊第一分公司对被告Z某某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49元,减半收取计1724.5元,由被告Z某某、潍坊晟泰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碍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9-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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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Z某某,山东晟泰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潍坊晟泰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中基天瑞(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潍坊第一分公司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2022-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