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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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粤0606行初988号 | 第三人 | 原告: D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准许原告D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D某某负担。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25元,可在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 ...更多 | 2017-12-1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粤0605民初533号 | 被告 | 原告: 佛山市精轧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名匠不锈钢有限公司 | 100000 | 准许原告佛山市精轧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佛山市名匠不锈钢有限公的起诉。
本案撤诉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6-0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