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齐添贸易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
曾铁军
914401015937060327
100万元人民币
-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5号2009房(仅限办公用途)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1条,经营异常3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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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3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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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当事人:广州齐添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铁军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5号2009房(仅限办公用途) 本局于2018年05月15日对当事人广州齐添贸易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涉嫌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明:截至2018年5月25日,当事人2015、2016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未在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构成了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属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通知》所指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的企业登记信息页面和年度报告信息页面,证明当事人的企业类型为公司,登记状态为存续,未报送2015、2016年度报告。 证据二:各市场所执法人员实地核查并制作的《现场笔录》、拍摄的现场相片和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当事人未在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证据三:黄埔区国税局、黄埔区地税局、开发区国税局、开发区地税局的复函及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证明当事人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 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指向的“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的行为。 2018年 6月 4日至2018年 6 月20 日,本局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以公告形式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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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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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6-28
穗埔工商处字〔2018〕270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18-05-14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埔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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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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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埔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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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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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7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埔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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