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食品违法行为 | 警告 | --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 | 2020-01-08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16年年度报告 | 2017-07-22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局 | 已补交年报 | 2018-03-28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307执2002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程序的条件成就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2-2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307民初27531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龙岗区鸿兴大米店 被告: X某某,深圳市遇见海棠餐饮有限公司 | 75000 | 一、被告深圳市遇见海棠餐饮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龙岗区鸿兴大米店支付货款75000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龙岗区鸿兴大米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37.5元,由被告深圳市遇见海棠餐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0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307民初26548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龙岗区鸿兴大米店 被告: 深圳市钜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龙岗区鸿兴大米店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8-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307民初27531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龙岗区鸿兴大米店 被告: 深圳市遇见海棠餐饮有限公司,X某某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