磊磊修建设工程(济南)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民营企业
王爱香
91370100MA7K9GQ49T
50万元人民币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东汇景苑小区5-1-2203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1条,开庭公告3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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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鲁0191民初7994号
被告
原告:
历城区收收广告中心
被告:
磊磊修建设工程(济南)有限公司,L某某,王爱香
25000
一、被告磊磊修建设工程(济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历城区收收广告中心合同款25000元; 二、被告磊磊修建设工程(济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历城区收收广告中心经济损失(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王爱香对被告磊磊修建设工程(济南)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向原告历城区收收广告中心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历城区收收广告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2.5元,由被告磊磊修建设工程(济南)有限公司、王爱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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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
原告
原告:
磊磊修建设工程(济南)有限公司
被告:
历城区收收广告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3-04
2
--
--
被告
原告:
历城区收收广告中心
被告:
W某某,L某某,磊磊修建设工程(济南)有限公司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11-29
3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历城区收收广告中心
被告:
L某某,W某某,磊磊修建设工程(济南)有限公司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07-13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