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食众源餐饮(北京)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高兰美
91110108670580294M
10万元人民币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49号4号楼2层
纳税信用等级A级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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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历史 3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3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9

法院公告 3

开庭公告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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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其他
500
--
海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2018-05-08
京海城管罚字〔2018〕140134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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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8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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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3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21-07-12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裁判文书 9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9)京0105民初84128号
被告
原告:
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告:
北京串来串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福粤餐饮有限公司昌平第一分公司,雅食众源餐饮(北京)有限公司,M某某
164259.69
一、被告北京串来串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福粤餐饮有限公司昌平第一分公司、雅食众源餐饮(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返还运营资金124259.69元; 二、被告北京串来串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福粤餐饮有限公司昌平第一分公司、雅食众源餐饮(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违约金40000元; 三、被告北京串来串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福粤餐饮有限公司昌平第一分公司、雅食众源餐饮(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滞纳金(以124259.69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0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被告M某某对上述第一、二、三项被告北京串来串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福粤餐饮有限公司昌平第一分公司、雅食众源餐饮(北京)有限公司应偿还的债务向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M某某承担上述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串来串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福粤餐饮有限公司昌平第一分公司、雅食众源餐饮(北京)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5元及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北京串来串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福粤餐饮有限公司昌平第一分公司、雅食众源餐饮(北京)有限公司、M某某负担(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预交,北京串来串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福粤餐饮有限公司昌平第一分公司、雅食众源餐饮(北京)有限公司、M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给付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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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2
其他
(2020)京01执646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5880号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果具备了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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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3
其他
(2020)京01执646号
被执行人
-
--
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5880号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果具备了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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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4
劳动争议
(2020)京0108执18234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海劳人仲字(2019)第18656号调解书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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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5
合同纠纷
(2020)浙0402执1970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院(2020)浙0402执1970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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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6
民间借贷纠纷
(2019)京0108民初60878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M某某,雅食众源餐饮(北京)有限公司
174556
一、被告M某某向原告Z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74556元及利息(利息以174556元为基数,自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雅食众源餐饮(北京)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规定的被告M某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雅食众源餐饮(北京)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M某某追偿; 四、驳回原告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Z某某已预交),由原告Z某某负担559元,由被告M某某、雅食众源餐饮(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74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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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7
其他
(2020)京0108执3459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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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8
合同纠纷
(2019)浙0402民初4082号
被告
原告:
浙江加财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一扇门餐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微粟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籼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M某某
1052000
一、被告一扇门餐饮(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浙江加财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5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3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六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一扇门餐饮(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浙江加财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6000元; 三、被告北京微粟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籼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中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以借款本金5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3日起按年利率7.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律师代理费26000元中不超过一扇门餐饮(北京)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M某某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三、四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96元、保全申请费3370元、公告费460元,合计13026元,由四被告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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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9
9
民间借贷纠纷
(2019)京0115民初28064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M某某,一扇门餐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串来串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
一、M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Z某某借款本金150000及利息(以150000为计算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6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北京串来串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一扇门餐饮(北京)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二、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Z某某承担194元(已交纳),由M某某、北京串来串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一扇门餐饮(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5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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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法院公告 3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合同纠纷
M某某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023-12-31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合同纠纷
M某某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023-08-31
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不正当竞争纠纷
G某某、雅食众源餐饮(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2-09-08
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不正当竞争纠纷
夜色天堂(北京)餐饮有限公司、雅食众源餐饮(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2-01-06
5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M某某、雅食众源餐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福粤餐饮有限公司昌平第一分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1-01-07
6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雅食众源餐饮(北京)有限公司、M某某、北京福粤餐饮有限公司昌平第一分公司、北京漫可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0-09-20

开庭公告 9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P某某
被告:
雅食众源餐饮(北京)有限公司,马雪梅及王金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023-10-10
2
合同纠纷
--
第三人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023-10-10
3
合同纠纷
--
第三人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023-08-25
4
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P某某
被告:
马雪梅及王金海,雅食众源餐饮(北京)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023-08-25
5
不正当竞争纠纷
--
被告
原告:
北京屯里东升餐饮中心
被告:
雅食众源餐饮(北京)有限公司,夜色天堂(北京)餐饮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2-03-10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9)京0105民初84128号
被告
原告:
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告:
北京串来串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漫可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雅食众源餐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福粤餐饮有限公司昌平第一分公司,M某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0-12-07
7
买卖合同纠纷
(2019)京0105民初84128号
被告
原告:
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告:
北京串来串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漫可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雅食众源餐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福粤餐饮有限公司昌平第一分公司,M某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0-12-07
8
民间借贷纠纷
(2019)京0115民初28064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M某某,北京串来串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扇门餐饮(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19-11-22
9
借款合同纠纷
(2019)浙0402民初4082号
被告
原告:
浙江加财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一扇门餐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微粟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籼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M某某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19-11-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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