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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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 | --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9-28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 | 2020-07-17 | -- | |
3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 -- | -- | -- | 2019-09-12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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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23-09-28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0-07-17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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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6)渝0112民初20992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市快捷轨道交通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元通视景传媒有限公司 | 44010 | 一、被告重庆元通视景传媒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快捷轨道交通广告有限公司拆除及搬运3D裸眼机的费用44010元;
二、被告重庆元通视景传媒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金童路童家院子车辆基地和重庆市南岸区东西大道刘家坪轻轨基地内的117台3D裸眼机搬出。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重庆元通视景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2-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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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渝0102民初3018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Z某某 被告: O某某,重庆元通视景传媒有限公司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17-05-22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6)渝0112民初20992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市快捷轨道交通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元通视景传媒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7-02-22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6)渝0112民初20992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市快捷轨道交通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元通视景传媒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6-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