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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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更多 | 人民币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4000 | 菏泽市定陶区应急管理局 | 2021-12-06 | (菏定)应急罚〔2021〕3-02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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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1703执4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2)鲁1703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2-23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1703民初1734号之二 | 原告 | 原告: 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60000 | 一、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货款54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54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
二、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律师费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被告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6-3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1703民初1734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60000 | 一、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货款54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54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
二、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律师费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被告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6-3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1703民初1734号 | 原告 | 原告: 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60000 | 一、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货款54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54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
二、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律师费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被告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6-30 |
5 | 其他 | (2022)鲁1703执355号 | 原告 | 原告: 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 | -- | 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菏泽瑞文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703民初2412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更多 | 2022-06-02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1703执384号 | 申请人 | - | -- | 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乾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703民初339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更多 | 2022-03-10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1703民初3399号 | 原告 | 原告: 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乾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84037 | 一、被告山东乾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货款484037元及违约金(以484037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二、驳回原告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505元,由原告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25元,由被告山东乾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280元;财产保全费3270元,由原告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负担330元,由被告山东乾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9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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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1703民初3882号 | 原告 | 原告: 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菏泽隆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 2023-12-19 | |
2 | -- | (2023)鲁1703民初3882号 | 原告 | 原告: 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菏泽隆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 2023-12-15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鲁1703民初3882号 | 原告 | 原告: 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菏泽隆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 2023-12-07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鲁1703民初1726号 | 原告 | 原告: 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鑫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 2023-06-16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鲁1703民初1726号 | 原告 | 原告: 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鑫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 2023-06-05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鲁1703民初574号 | 原告 | 原告: 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D某某,Q某某,菏泽煜明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 2023-04-12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鲁1703民初573号 | 原告 | 原告: 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泰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 2023-03-27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鲁1703民初573号 | 原告 | 原告: 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泰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 2023-03-24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鲁1703民初574号 | 原告 | 原告: 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D某某,Q某某,菏泽煜明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 2023-03-22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菏泽市定陶区鲁菏绿韵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 2022-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