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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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罚款金额0.05万元 | 500 | 国家税务总局阜平县税务局 | 2017-07-10 | 冀保阜平地税简罚〔2017〕108号 | |
2 | 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罚款金额0.05万元 | 500 | 国家税务总局阜平县税务局 | 2016-06-20 | 冀保阜平地税简罚〔2016〕540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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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晋03民终492号 | 上诉人 | - | 942 | 1撤销盂县人民法院(2018)晋0322民初808号民事判决;
2驳回盂县有德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942元,均由盂县有德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09 |
2 | 合同纠纷 | (2018)晋03民终450号 | 被上诉人 | - | 31480 | 一、撤销盂县人民法院(2017)晋0322民初83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盂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盂县有德殡葬服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87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8-04-24 |
3 | 保险纠纷 | (2017)冀0624民初725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众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阜平分公司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心支公司 | 39960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赔付原告河北众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阜平分公司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赔付原告河北众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阜平分公司3796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9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22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冀0132民初1119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众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阜平分公司 被告: 元氏县宏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 | 21600 | 驳回原告河北众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阜平分公司对被告元氏县宏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元,退回原告河北众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阜平分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08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盂民初字第67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L某某,河北众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阜平分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A某某 | 354354.42 | 一、被告中国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死亡残疾限额内赔付原告W某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2000元,共计122000元。
二、被告中国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在其承保的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原告W某某不足部分残疾赔偿金109002元,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102938.42元,车损16414元,共计228354.42元。
三、被告A某某赔付原告W某某鉴定费、施救费共计9300元。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河北众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阜平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列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原告W某某领取赔偿款后退还被告A某某已垫付的4000元。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5元,由被告永诚财保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负担2740元,被告A某某负担48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8-05 |
6 | 劳动争议 | (2016)冀06民终147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M某某、W某某、Z某某、M某某、M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5-13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阳民初字第547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W某某,Z某某,M某某,M某某 被告: S某某,Z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平市轩岗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心支公司,A某某,河北众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阜平分公司 | 110000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平市轩岗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1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平市轩岗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75664.15元。
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车人员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00000元。
四、被告A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76549.68元(包括已经垫付的28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486元,减半收取3743元,由原告负担455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1685元,由被告A某某负担160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1-28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并立民终字第50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5-11-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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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殡葬服务合同纠纷 | L某某 |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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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冀0181民初344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Y某某,C某某,Y某某 被告: 河北众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阜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氏支公司,W某某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2019-12-25 | |
2 | 殡葬服务合同纠纷 | (2019)晋03民终492号 | 上诉人 | - |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18 | |
3 | 殡葬服务合同纠纷 | (2018)晋0322民初808号 | 被告 | 原告: 盂县有德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L某某,河北众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阜平分公司 | 盂县人民法院 | 2018-08-10 | |
4 | 殡葬服务合同纠纷 | (2018)晋03民终450号 | 被上诉人 | - |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3-22 | |
5 | 殡葬服务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盂县有德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众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阜平分公司,L某某,Z某某 | 阳泉市盂县人民法院 | 2017-08-28 | |
6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阜平县人民法院 | 2017-08-18 |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北众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阜平分公司 被告: L某某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2016-09-06 |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北众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阜平分公司 被告: L某某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2016-07-27 | |
9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北众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阜平分公司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心支公司 |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 2015-11-03 | |
10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北众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阜平分公司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心支公司 |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 2015-09-09 |